2026年1月1日起,多部与公益慈善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正式实施,将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民政部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应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需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要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等多种信息。例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以及出国(境)经费等费用标准。同时,慈善组织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平台公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其审查同意,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此外,办法还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时间和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提升了慈善组织透明度。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紧扣 “规范备案、提升质量” 目标,形成了 “适用范围—备案依据—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监督管理” 的闭环体系。指引明确了备案依据和适用范围,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等需按规定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并区分常规募捐与突发事件募捐等不同情形,分类提出备案要求。
在备案材料方面,完善了所需材料要求,提供了模板及填报注意事项。同时,明确备案需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慈善中国” 线上提交办理,并对办理流程和期限作出规定,还强调备案工作不收费,提供了咨询途径,将有力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促进募捐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民政部为规范对部本级登记认定慈善组织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而制定的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情况如下: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制定。
主要内容:文件由正文及附件组成。正文共二十四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民政部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行为。规定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等量罚原则,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裁量阶次,并细化了具体适用情形。同时,对慈善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等内容作出规定。附件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对30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